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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本标准的办公楼的建筑面积指标不包括食堂、汽车库、自行车棚、锅炉房、独立变配电与泵房、科技档案馆、浴室、理发、托幼等以及人防设施。确实需建食堂、汽车库及人防设施的,按有关部门与本地区的规定和指标单列建设面积报批。

第三章 选址和建设用地

 第十条 办公楼的建设地点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方,尽量避免在闹市区建设。
 第十一条 办公楼的层次、高度、造型及色彩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 必须十分重视节约用地。多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基地内建筑总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不低于1.2,高层办公楼建筑基地容积率不低于2.1。城市用地紧张的地区,基地容积率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划定的采暖地区,其采暖设施要尽量实行统一规定,区域供热。
 第十四条 车库尽量和办公楼的建设结合起来,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面上的架空层解决本单位机动车辆的停放,少占室外用地,尽量增加绿化面积。

第四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五条 一、二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办公楼总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不低于60%,三级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低于65%;高层办公楼的总使用面积系数低于57%,严寒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总使用面积系数可适当降低。
  为合理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应控制门厅、电梯厅、走道等交通面积。中间走道净宽:一、二级办公楼不大于2.2米,三级办公楼不大于1.9米。单面走道净宽不大于1.6米。
 第十六条 办公楼的标准层层高,一级办公楼不超过3.4米,二、三级办公楼不超过3.3米。
 第十七条 根据我国目前办公人员的工作习惯,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一般以15至20平方米为宜,有条件的工程可结合由隔墙设置壁柜,提高面积利用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成大空间。
 第十八条 办公楼的会议室以中,小为主,中型会议室以2至3个单间为宜,小型会议室以1至2个单间为宜,一般不设100人以上的会议室。

第五章 建筑和设备标准

 第十九条 6层及6层以上的办公楼可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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