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酝酿推荐或由业务技术负责人提名,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九至十三人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是知名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七至九人组成,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成员是知名专家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评审委员会,应注意吸收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参加。也可临时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评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国家标准局成立高级标准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评审国家标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高级标准化技术职务。
二、对评审高级标准化技术职务确有困难的少数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接受高级标准化技术职务评审的委托。
国家标准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应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评审本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本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提出推荐意见。
各直属单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报局备案。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应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本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条件的,应成立高级标准化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本系统高级标准化技术职务。
第六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六条 任职资格评审是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质量的关键环节,一般经过个人申请、组织考核、评审委员会审议三个阶段。
一、个人申请
(一)申请人详细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二)提交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学术、技术和外文水平,工作成绩的各种材料。
(三)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及工作设想。
二、组织考核
(一)评审对象所在单位要对评审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的态度、作风、成绩和业务能力做出鉴定,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二)有关人事部门要进行必要的核实,如有同本人填写内容不一致情况,应出据核实材料。
三、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
(二)评审委员会要坚持以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为主的原则,针对标准化工作的特点,公正、客观地评价评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