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87)民航科委002号)
关于颁发《民航重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局、院校、工厂、公司:
《民航重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业经民航科技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民航局科委会
一九八七年二月四日
民航重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民航重要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是民航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搞好重要科技项目中的选题、调研论证、立题、研制、技术鉴定和成果奖励等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选题
第一条 课题选准与否直接关系到科研为民航生产、教学训练发展服务,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因此选题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和民航的科学技术政策,以及民航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保证飞行安全、争取航班正常和改善服务工作,促进民航生产、教学训练的发展;
(2)课题应选民航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难题,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使用部门确有需求,有推广价值;
(3)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从人、财、物、技术、管理和情报资料等方面有研制和生产的可能性;
(5)技术上可达到国际、国内或民航的先进水平;
(6)有加工、生产能力,能及时提供另备件和技术服务;
(7)能为民航生产开创新的作业领域;
(8)科研和教学训练相结合,为提高教学训练质量提供新的手段。
第二章 调研论证
第二条 凡符合选题要求的重要科技项目,在列入民航局年度重要科技项目计划的科技项目之前,都必须先进行调研论证。调研包括:查阅有关的情报资料,了解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等。
第三条 调研后,申报单位应向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写出可行性报告,制定出研制方案。
第四条 科技管理部门在接到研制报告后,即进行方案论证。必要时可召开由研制单位、使用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方案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