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6月4日 实施日期:1991年6月4日)废止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交纳
营业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四日财政部发布)
根据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财政部发出的《
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国营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在“691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
在“801工程结算”科目下增设“营业税”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