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


         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
             (1987年1月10日)
                          国发〔1987〕1号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部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当指出,去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单位搞了工资套改,对离退休人员增发了生活补贴费,职工收入普遍增加。而且,目前国家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企业工资改革试点工作也在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是不妥的。这容易引起互相攀比,使消费基金失控,加剧总需求膨胀,影响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也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处理。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
           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
             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的报告

  为了制止滥发补贴、津贴和奖金,198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的紧急通知》。同年八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上述文件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若干控制和纠正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仍在滥发补贴、津贴,有的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有的自行提高退休待遇,有的将提高津贴标准和扩大津贴、补贴部分列入企业成本。这些问题如不加以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很容易引起相互攀比,使消费基金失控,加剧总需求膨胀,不利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和理顺工资关系,也影响财政收支预算的平衡。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国务院重申,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权限,集中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除国务院明文授权的地方可以自定以外,其它地区、部门均无权自行决定。
 二、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或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而自行决定的各种补贴(包括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补贴)、津贴,请各地区、各部门在两个月内进行认真清理和整顿,并将项目名称、标准、适用范围和处理结果报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开口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