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
公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联合通知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鉴于目前出版物在涉及数字(如时间、长度、重量、面积、窖和其他量值)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没有统一的体例,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我们会同部分新闻出版单位,经过多次讨论、修订,制定了《
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现予公布,要求新闻出版等有关单位试行。
出版物数字写法上的混乱,给编版,校对工作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也不利于计算机输入、检索,制定一个统一的规则,有利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