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九0年度棉花收购和调拨工作的通知
(1990年9月1日 国发(199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今年国家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了对棉花生产的领导,进一步调动了棉农的生产积极性。棉花种植面积比去年增加,长势比去年好。只要后期气候正常,加强田间管理,棉花产量可望增加。做好今年棉花收购和调拨工作,对于缓解供需矛盾,稳定纺织工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需要,保证出口创汇,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棉花收购和调拨工作的领导。产棉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全局观念、计划观念和纪律观念,要指定负责同志抓棉花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要广泛宣传棉花收购政策,动员广大棉农踊跃交售爱国棉;主动协调与毗邻地区之间的关系,维护好正常收购秩序;支持供销合作社正确执行国家棉花政策和标准,帮助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棉花调拨计划,督促供销合作社按时完成调拨任务;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共同搞好购销工作和市场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纪事件。
国务院今年继续组派棉花收购工作巡视组,由国家计委、监察部、商业部、纺织部、农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派员组成。巡视组办公室设在商业部。棉区人民政府也要组织相应的巡视组。巡视组重点检查国家收购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协调毗邻棉区发生的问题,检查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妥善处理各地实行的优惠措施。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措施,即为发展棉花生产而增加供应的棉农口粮和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体现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折价计入收购和调拨供应价格。已宣布在收购时兑现的,一律改在明年二月收购基本结束后兑现,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收购秩序混乱的,要追究决策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重点保证收棉资金。收购棉花所需资金数额大,时间集中。收棉资金落实得好与不好,对收购秩序、市场管理、农民售棉积极性都有影响。各级银行要将收棉资金作为秋季农副产品收购的重点予以安排落实,根据收购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及时发放贷款,并配合供销合作社及时回笼棉花销货款。供销合作社对棉花收购资金要专款专用。对棉花经营正常业务贷款,银行部门不得加息、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