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湖南、山东、江苏、海南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粗暴对待群众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福建、湖南、山东、江苏、海南省少数农村
 基层干部粗暴对待群众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
 (中办发〔20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取得了很大成绩,深受群众信赖和拥护。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农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民主意识、政策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家长式”领导,工作方法简单,不依法行政,粗暴对待群众,以致激化矛盾,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一些地方甚至屡屡发生致伤、致残、致死农民的恶性案件。这种情况虽然发生在部分地区、个别乡镇,但影响非常恶劣,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危害社会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群众来信反映并经查实的福建、湖南、山东、江苏、海南省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粗暴对待群众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一、福建省将乐县漠源乡农民吴祖木被打致死案
  1999年5月21日傍晚,福建省将乐县漠源乡坡坑村农民吴祖木受亲朋之托,驾车从泰宁县运回6吨碳铵。将乐县农资公司接到举报电话称吴祖木倒卖化肥。该公司副经理朱春燕即安排值班人员将此车拦截至该公司院内。当晚11时,农资公司在工商人员尚未认定此车化肥是自用还是无证经营的情况下,欲暂扣化肥,与吴发生争执。之后,县农资公司业务股副股长增华光通过外单位人员柯清泉叫来柯志杰、谢锋二人对吴进行殴打,致吴颅骨粉碎性骨折及颅内出血死亡。
  案发后,将乐县委决定,并按有关程序,给予县供销社主任周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农资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朱春燕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曾华光、柯志杰、谢锋等3人提起公诉。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锋死刑;判处柯志杰、曾华光无期徒刑。
  二、湖南省桑植县走马评白族乡农民钟月站被打致死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