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农民不愿多种烤烟的局面,官阳区及其所属4乡镇领导决定强行铲除农民多育的玉米苗和栽种的其他作物。据初步统计,4月上旬,全区铲苗行为涉及27个村,1616户,共铲苗(包括折合可载种面积)1289.9亩。这些铲苗行为是官阳区党委和区公所统一部署,由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领包括武装部干部、治安人员在内的工作组突击进行的。在强行铲苗过程中,区、乡镇干部对阻止铲苗的农民进行殴打和体罚,甚至拘留农民,先后有7人被打,其中2人致伤。
二、原因分析
巫山县官阳区发生的铲苗种烟事件,是一起违反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民人身安全的严重事件。产生这一问题,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原因。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地方财源严重不足,收不抵支。1999年巫山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731万元,而当年财政供养人口为11562人,仅实际工资性支出就达6715万元,是典型的“吃饭财政”,主要靠上级财政补助维持,当年上级财政补助10631万元。在一般性财政收入中,烟叶及卷烟税收占相当大的比重。1999年来自卷烟和烟叶的税收为1958万元,占一般性财政收入的41%,该县把发展烤烟生产作为当地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由原四川省划归重庆市管辖后的县(市)仍实行财政分级分成包干的管理体制,在基数任务内,县、乡按六四分成。由于留给乡(镇)的收入不多,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今后一是要着眼发展经济,增加税源;二是要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善财政收入结构;三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上级财政应加大对这些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要精兵简政。
(二)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思路不够清楚,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有偏差。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农业和农村工作连续发了几个文件,一再强调在新阶段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在结构调整中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各级政府要搞好指导、引导和服务,严禁强迫命令。在巫山县这样的贫困地区,必须始终注意搞好粮食生产,在稳定解决农民吃饭问题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如果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结构调整的立足点,经济发展的路子就宽了。但县里片面地把发展烤烟作为全县农村经济的头等大事,下达任务超过计划指标,既不考虑市场需求,又没考虑农民的现实需求,实际上只考虑保财政收入一头。县政府对发展烤烟生产的决定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所采取的有关政策措施是错误的。通过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三)严格的烤烟生产考核制度对事件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今年的县政府2号文件中,对发展烟叶生产采取了强硬措施。一是成立了由县政府负责人和组织部长、武装部长、公安局长、检察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烤烟生产从种到收各环节的管理。各产烟区和乡镇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二是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考核奖惩办法。主要有;对农业特产税任务实行包干分成,县里留60%,返还区、乡、村40%,超过部分倒四六分成;对区乡领导实行风险抵押和奖励,完成考核基数的不仅集体有奖,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还可各得奖金1万元,乡镇主要负责人各得5000元,完成奋斗目标的,奖金还能翻番;对完不成任务的,除取消一切奖励,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进行组织处理,降职或免职。有如此严格的“组织保证”和“奖惩措施”,区、乡、村的干部不能不全力以赴了,农民的权利和利益放在了脑后。(总理批示:简直不顾农民死活。)按照农业特产税的有关规定,烟叶的特产税应在收购环节向经营者征收,而不应向农民征收。而官阳区却规定,如果农民不种烟,就要交每亩168元的特产税(按一亩地平均产烟叶300斤,收购均价2.8元/斤,特产税率为20%计算)。区政府算的是这个账:如果农民少种了一亩烟,政府就少收168元。因此,不少农民说,这个烟不是为我种的,是为政府种的。农民陈发朝说,官阳地处高寒山区,年成好时每亩产玉米不过500来斤,按0.40元/斤算,一亩收200元,如果交了168元特产税,再去掉生产成本和其他费用,农民种田干啥呢?一些农民说,我们不是“抵抗”种烟,我们只是要留一点口粮。农民吴明香说,我去年4亩地种了3亩半烟叶,一年下来,扣掉税费,只剩10元钱,今年的苞谷苗又被铲掉了,现在家里没有粮食,只好到处借粮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