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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编制外币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美元以外的各种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应将其各项目数额折算为美元,以折算后的会计报表编制外币合并会计报表。
  编制本外币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于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应将其各项目数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折算后的会计报表编制本外币合并会计报表。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除所有者权益和拨入营运资金项目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其他项目采用期末(6月30日、12月31日)汇率进行折算。
  折算中发生的差额,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列“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
  七、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抵消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消下列项目: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有者权益项目;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存放系统内款项与系统内存放款项、系统内借出与系统内借入、预缴上级行利税与预收下级行利税、拨付营运资金与拨入营运资金等;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总行、境内外分支机构)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以及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应付债券与债券投资等;
  (四)其他应予以抵销的项目。
  八、合并损益表项目抵消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编制合并损益表时,应抵消下列项目: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收益性资本投资收益项目;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相互之间资金往来形成的内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与系统内往来利息支出、联行往来利息收入与联行往来利息支出等;
  (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总行、境内分支机构)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以及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收入和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内部业务收入与内部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项目、内部投资收益与利息支出等;
  (四)其他应予以抵销的项目。
  九、其他事项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除会计报表附注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机构名称、业务性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
  (二)根据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纳入合并范围的机构名称、业务性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以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原因;
  (三)纳入合并范围的机构增减变动情况;
  (四)根据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外投资额前十名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机构名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持股比例、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年度净利润;
  (五)出现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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