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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采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材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三十五条 小型蒸汽锅炉主焊缝不得采用T形接头。
  第三十六条 焊工、焊接工艺评定、焊缝外观检查、返修应当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规程》的规定执行。锅炉可以免做产品检查试板。
  第三十七条 产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一)按锅炉焊缝数量或者焊缝总长度的10%(焊缝交叉部位必须包括在内)进行射线检测;
  (二)对接接头的射线探伤应当按GB3323《钢熔化焊接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执行;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得低于AB级;
  (三)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4兆帕的小型蒸汽锅炉,对接接头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4兆帕的锅炉,对接接头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
  第三十八条 小型蒸汽锅炉本体上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弹簧式安全阀。
  水位表与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以不装阀门。
  第三十九条 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小型蒸汽锅炉使用期限应当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

第四节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

  第四十一条 小型铝制承压锅炉的材料应当符合GB3193《铝及铝合金热轧板》和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的规定。铝材的许用应力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选取,其安全系数:n(下角)b=4.0,n(下角)s=1.5。锅筒(壳)或者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4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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