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不分车种,按每轴每千米0.534元核收。
重车:
1.客车:按标记定员票价的80%核收。
2.行李车: 按标记载重运费的80%核收。
3.餐车、娱乐车、发电车:按租车费的80%核收。
第三十条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或租用车,利用国家铁路线路运行时,不论空车或重车,均按每轴(含机车轴数)每千米0.468元核收行驶费。
第三十一条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特殊运价区段间相互办理直通过轨运输时,里程采取通算。上述各段由于分段计算,有不足起码里程区段时,按起码里程计算,但卧铺票价按附表2所列计算。客运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
400km卧铺票价比例计算表(附表2)
┌───────────────┬──────────────────┐
│ 里程 │ 占400km卧铺票价的比例(%) │
├───────────────┼──────────────────┤
│ 1 ̄100 │ 25 │
├───────────────┼──────────────────┤
│ 101 ̄200 │ 50 │
├───────────────┼──────────────────┤
│ 201 ̄300 │ 75 │
├───────────────┼──────────────────┤
│ 301 ̄400 │ 100 │
└───────────────┴──────────────────┘
第六章 客运杂费
第三十二条 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定的部分杂费收费标准见附表3。
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计费条件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站台票 │ │1元/张 │ │
├─┼──────┼───────┼──────┼──────────┤
│2 │手续费 │列车上补卧铺 │5元/张 │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
│ │ ├───────┼──────┤核收一次手续费 │
│ │ │其他 │1元/张 │ │
├─┼──────┼───────┼──────┼──────────┤
│3 │退票费 │按应退票价计 │2元/人次 │1)代用票按每张核收│
│ │ │算,每10元 │ │2)2元以下的票价不│
│ │ │(不足10元 │ │退 │
│ │ │按10元计算 │ │ │
│ │ │)核收 │ │ │
├─┼──────┼───────┼──────┼──────────┤
│4 │送票费 │送到集中取票点│3元/人次 │ │
│ │ ├───────┼──────┤ │
│ │ │送到旅客所在地│5元/人次 │ │
├─┼──────┼───────┼──────┤ │
│5 │标签费 │货签费 │0.2元/个│ │
│ │ ├───────┼──────┤ │
│ │ │安全标志费 │0.2元/个│ │
├─┼──────┼───────┼──────┤ │
│6 │行李、包裹 │装运前 │5元/票次 │ │
│ │ ├───────┼──────┤ │
│ │变更手续费 │装运后 │10元/票次│ │
├─┼──────┼───────┼──────┤ │
│7 │行李、包裹 │行李、包裹交 │5元/票次 │ │
│ │查询费 │付后,旅客或 │ │ │
│ │ │收货人还要求 │ │ │
│ │ │查询时 │ │ │
├─┼──────┼───────┼──────┼──────────┤
│8 │行李、包裹 │从行李房收货 │1元/件次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
│ │装卸费 │地点至装上行 │ │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
│ │ │李车,或从行 │ │ │
│ │ │李车卸下至交 │ │ │
│ │ │付地点,各为 │ │ │
│ │ │一次装卸作业 │ │ │
├─┼──────┼───────┼──────┼──────────┤
│9 │行李、包裹 │超过免费保管 │2元/件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
│ │保管费 │期限,每日核 │ │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
│ │ │收 │ │ │
├─┼──────┼───────┼──────┼──────────┤
│10│行李、包裹 │从车站广场停 │1元/件次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
│ │搬运费 │车地点搬运至 │ │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
│ │ │行包房办理处 │ │ │
│ │ │或从行包交付处│ │ │
│ │ │搬运至广场停 │ │ │
│ │ │车地点各为一 │ │ │
│ │ │次搬运作业; │ │ │
│ │ │由汽车搬上、 │ │ │
│ │ │搬下时,每搬 │ │ │
│ │ │一次,另计一 │ │ │
│ │ │次搬运作业 │ │ │
├─┼──────┼───────┼──────┼──────────┤
│11│行李、包裹 │接取、送达个 │5元/件次 │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
│ │接取送达费 │为一次作业每 │ │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
│ │ │5km(不足 │ │ │
│ │ │5km按5k │ │ │
│ │ │m计算)核收 │ │ │
├─┼──────┼───────┼──────┼──────────┤
│12│携带品暂存 │ │2元/件 │每件重量以20kg为│
│ │费 │ │ │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
│ │ │ │ │数增收 │
├─┼──────┼───────┼──────┼──────────┤
│13│携带品搬运 │从车站广场停车│2元/件次 │每件重量以20kg为│
│ │费 │地点搬运至行包│ │限,超重时按其超重倍│
│ │ │房办理处或从行│ │数增收 │
│ │ │包交付处搬运至│ │ │
│ │ │广场停车地点各│ │ │
│ │ │为一次搬运作业│ │ │
│ │ │;由汽车搬上、│ │ │
│ │ │搬下时,每搬一│ │ │
│ │ │次,另计一次搬│ │ │
│ │ │运作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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