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查的通知
(2000年1月25日 教考试厅〔2000〕1号)
根据现行普通高中外语教学大纲在全国执行的实际情况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的需要,现决定从2000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英、日、俄语等外语科中,逐步增加听力考查内容。全国的总体过渡方案见附件。
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全国总体过渡方案,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过渡方案,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考务方面的技术准备,确保改革成功。
有关听力考核的题型、题量等见相应的外语考试大纲。
有关考务管理的规定,另行通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增加听力考查的过渡方案
在高考外语中增加听力考查是我国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以解决“听不懂、讲不出,难以与外国人直接交流”的问题,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
新的普通高中英语教学大纲自1996年执行以来,广大高中师生认真落实注重英语交际能力培养的要求,加强了听、说能力的教学。按新大纲教学的学生已于1999年毕业并参加了当年的高考。高考增加听力考查的要求与目前高中英语教学的要求是一致的。高考中增加听力考查内容,有利于高中英语教学的改革。
根据广东等省的试点经验,现决定采取以省为单位逐步过渡的方法,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完成增加听力考查的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2000年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4种高考英语试卷:(1)含听力部分且其权重占全卷20%的试卷、(2)含听力部分但其权重仅占全卷13%的试卷、(3)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同时,单独提供听力部分的试题和录音母带。(4)不含听力部分的试卷。各地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建议选择试卷(3)的省,用有关听力试题组成一个单独的考查单元,待高考英语考试正式结束后,进行听力考查。该单元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应单独打印在成绩单上,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以鼓励考生发挥正常水平。同时,也可熟悉有关考务程序,锻炼考务管理队伍。选择试卷(4)的,不进行听力考查。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