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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地新疆班的管理要按照当地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内地新疆班学生管理补充规定(另发)执行。对内地新疆班学生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特别是生活上,要注意尊重民族习惯和生活习俗。
  十二、办学经费
  1、一次性经费
  为了支持内地新疆班办学工作,中央安排基建、交通工具一次性经费补助和仪器设备、图书、预科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等一次性经费补贴(另文下达),不足部分由支援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2、经常性费用
  (1)内地新疆班办学所需经常经费(包括教职工人头费、办公费、办学条件改善费用)和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等,由支援城市政府负责解决。不挤占各地教育经费,要从当地政府财政列专项,专款专用,并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及时提高生均经费标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补贴,补贴标准另文下达。
  (3)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要交纳适当的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每生每年900元),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对贫困农牧民和城镇职工子女予以减免有关费用。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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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招生情况   │     在校规模     ┃
┃  地  区  ├──────┬─────┼───────┬─────┨
┃        │招生数(人)│班数(个)│在校生数(人)│班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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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00  │25   │40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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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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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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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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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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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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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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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120   │2    │480    │12   ┃
┠────────┼──────┼─────┼───────┼─────┨
┃   大连   │80    │2    │320    │8    ┃
┠────────┼──────┼─────┼───────┼─────┨
┃   青岛   │80    │2    │320    │8    ┃
┠────────┼──────┼─────┼───────┼─────┨
┃   宁波   │80    │2    │320    │8    ┃
┠────────┼──────┼─────┼───────┼─────┨
┃   苏州   │80    │2    │320    │8    ┃
┠────────┼──────┼─────┼───────┼─────┨
┃   无锡   │80    │2    │32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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