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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7)107号 1987年12月14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是落实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不要征收安置费;军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圆满完成任务。
  整编结束后,军队编外单位不再使用现役军人,已经占用的要限期清退,以巩固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成果。
  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的请示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

           部分单位改编外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中央军委:
  中共中央〔1985〕16号文件批发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确定,将部分修理、工程勘察设计等机构改为编外企事业单位,所需劳动指标统一向国务院申请拨给。据此,我们经与军队各大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劳动指标申请计划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劳动指标计划。按照各大单位的申请,共需劳动指标六万零一百二十六人。我们本着保留业务技术骨干和“少改多招”的原则反复研究,作了大量压缩,只保留三万五千四百一十五人,其中现役干部就地转业八千六百二十八人,志愿兵、义务兵改为工人一万六千一百六十五人(其中义务兵改为工人九千人),在编职工改为非编职工一千六百二十二人,另从社会上招工九千人。所需劳动指标,除一九八八年计划安排的两万人外,请国务院再专项批准一万五千四百一十五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准挪作他用,不准突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须报总部批准。
  二、改编外的范围。凡《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规定的改为企事业的单位,除个别确有困难经批准仍列入编内外,其余均改为编外。过去已经改为编外的单位,这次不再拨给就地安置指标,现仍占用的军人应另作安排或转业退伍;其中确属遗漏,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5〕130号文件未拨给劳动指标的或后来经总部批准新建的单位,现役军人可作就地转业和退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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