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
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通知
(1989年2月3日 劳培字(1989)6号)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包括附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的工作,经我们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意,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组建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工人考核委员会”,并设办事机构,在劳动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日常的后勤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原劳动人事部《贯彻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几点意见》、《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行)以及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