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
关于烟草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7年12月23日 中烟计(1987)第191号)
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师聘任制度是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和烟草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烟草行业的实际情况,并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烟草行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和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的名称
烟草行业的技师职务名称根据卷烟生产、烟叶复烤、卷烟机械、卷烟印刷和卷烟材料等企业的专业(工种)不同,可称为卷烟技师、复烤技师等。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
烟草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为总公司修订的《烟草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技术等级线达到高级工(七、八级)的工种。具体工种名称见附表。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各省级公司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省级公司可根据各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大小、生产岗位的需要、经营水平、以及工人技术力量强弱等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五、烟草行业技师任职条件和技术业务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毕业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