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7年12月15日 银发(1987)397号)
实行技师聘任制度,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
《暂行规定》,下同),结合人民银行系统的实际情况,并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对评定和聘任技师工作要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也不是高级技术工人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从技术复杂工种的工人中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根据人民银行系统各专业(工种)的特点,技师的职务名称分别为:证券设计技师、雕刻技师、原版照像技师;硬币设计技师、模型技师、雕缩技师;水印设计技师、制网技师。其他通用专业(工种)技师职务名称,均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的技师职务名称执行。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
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线止点为七八级的工种中考评、聘任技师(具体工种见附表)。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银行系统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术工人总数的2%以内。印制总公司可根据不同厂、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核批,统一调剂使用;总行机关铅印厂与各分行工具厂由总行和分行分别核批。
五、工人技师的考核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