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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
 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87年11月7日 中石化(1987)人字51号)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是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石油化工行业技师是在本行业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其名称可根据石油化工生产的特点确定。炼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公用工程系统的生产工人,技师设置以生产装置为基础,名称通常为××装置技师,例如常减压装置技师,乙烯装置技师,合成氨装置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
  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原则上在石化总公司制定的《化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化纤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化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炼油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技术等级标准的最高等级线达到七八级的技术工种(不包括熟练工及其他最高等级线只有五六级的工种)中实行,其具体工种范围为:
  1.炼油
  常减压、裂化、重整、加氢、精制、石蜡、脱蜡、烷基化、焦化、添加剂、催化剂、干馏等主要生产装置。
  2.化工
  基本原料(烃类、芳烃类、醇类、醛类、酸类等),以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洗涤剂、合成纤维的单位(或聚合物)等主要生产装置。
  3.化肥
  合成氨、硝铵、尿素等主要生产装置。
  4.化纤
  涤纶、维纶、腈纶、锦纶、丙纶的主要生产装置。
  5.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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