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实习工厂(场)的学校,已经建立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尚未建立的要限期建立起来,并争取在一九九五年达到每个学生在上生产实习课时都有一个工位。难以建立实习工厂(场)的学校要有必要的实验和模拟设施,结合现场教学(如承包工程、承包工位、顶岗轮训等),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训练。各学校都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强化生产实习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在完成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搞好生产经营、增强学校自我完善能力。
三、开展横向联合,实行有偿培训
技工学校要在完成本部门、本企业培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横向联合,承担委托培训任务。学校与委托培训的单位应签定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实行有偿培训,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要提倡委托培训的企业和单位,资助学校一些基本建设投资或设备,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搞好技工学校的教学改革。要加强生产实习教学,坚持突出操作技能训练的原则。实习教学条件比较完善的学校,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工种(专业)不同的要求,适当增加生产实习课时的比重,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或者拓宽学生操作技能训练面,实行一专多能。
坚持文化、技术理论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与生产实习教学密切结合的原则,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和各课的教学时数,删除现有教材中冗繁和陈旧的部分,合理地增添新技术、新工艺等教学内容。
要结合形势和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政治课教学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创出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积极引导学生把自己的理想抱负同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调动他们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
技工学校毕业生除少数工种(专业)外,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为合同制工人或聘用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制度。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录用后,应按合同规定为单位服务,否则要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或培训单位缴纳培训费。培训费按学生学习期间由企业或学校的实际支出计算。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可进入当地劳务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六、毕业生实行两种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