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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
 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2月9日 劳薪字(199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更有效地发挥工资的职能作用,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广大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的实际贯彻执行。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改革方向,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认真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指导企业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

  附:   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的精神,为了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在加强工资总量调节控制,继续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逐步形成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更好地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现对当前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是企业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通过合法经营和职工诚实劳动所获得的集体劳动报酬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全过程。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有计划、按比例逐步增长。
  (二)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工资分配同职工个人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轻重、劳动条件好差、劳动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着力克服平均主义,同时反对收入差距悬殊。
  (三)企业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政策、法规、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从实际出发搞好内部分配的自主权。
  (四)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留有余地,以丰补歉,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企业内部各方面利益,兼顾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坚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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