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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3.标准的内容采用分序号条目的说明文体进行表述,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相结合,尽量多用定量描述,使标准的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标准中的标点符号,应符合有关规定;文字应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和实施的简化汉字;
  5.标准中的数值、计量单位和符号、代号、公式、化学分子式(或结构式)、图样、表格和其他技术内容应正确无误,符合国家标准GB1.1—87第九章中的规定;
  6.同一标准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与其他标准也应一致。同一术语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采用同一术语来表达。类似部分应采用相同的措词与表达形式。
  二、标准的构成
  标准的一般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
  1.封面
  封面的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行业、专业或工种名称,颁发单位和颁发日期。
  封面的统一格式如附录A所示。
  2.前言
  简要说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基本情况。
  3.目录
  目录一般包括:
  (1)工种序号
  (2)专业名称
  (3)工种名称
  (4)工种定义
  (5)适用范围
  (6)等级线
  (7)学徒期或熟练期
  (8)页码
  4.技术内容
  (1)知识要求
  (2)技能要求
  (3)工作实例
  5.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某部提出;
  (2)本标准由某部负责解释;
  (3)本标准由某部门、单位负责起草。
  上述构成部分不是任何一个工种的标准都需要包括的。可根据工种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定。
  “封面”的行业名称参照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确定。
  “目录”主要涉及的项目,按《全国工种目录》内容填写。
  三、标准条文的编排
  标准内容按工种分等级进行叙述。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
  标准条文的排列格式如附录B所示。
  四、标准编写细则
  1.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应大体上相对应,如知识要求中有对某一技术业务基础知识的要求,在技能要求中就应有对该要求的具体反映。
  2.标准中低等级列出的各项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高等级均需具备,为节省篇幅,一般不再列出相同的要求内容。
  3.工种内部各等级之间和各工种相同等级之间,在标准的水平上应大体做到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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