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劳动部关于商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1990年2月14日 (90)商社联字第34号)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6日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的《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结合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更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商业行业技师职务的名称可按商业行业的工种确定,在技师前冠以工种(专业)的名称,如中餐烹调技师、制冷技师等。
三、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
(一)由于商业行业工种复杂,技师聘任制首先在商业部1979年颁发的《商业企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和1988年3月修订的《饮食服务业业务技术等级标准》中所列的技术等级达七、八级的一些工种实行(具体工种名单附后)。其他工种哪些实行技师聘任制,待研究确定后下达。
(二)商业行业中属于其他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技师的考核标准
(一)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备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规定的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