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
 (1990年9月12日 劳培字(1990)15号)


  为了完善技师聘任制度,根据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1990年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为使这项工作稳步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行业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进行考评、聘任。不同的行业和企业中设置高级技师职务、确定职数、明确职责,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通过继续试点,进一步摸索经验,因此,目前还不宜在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展开。1990年进行试点的行业除1989年已开始试点的机电、航空航天、轻工、旅游、人民银行印制五个行业外,还增加能源、铁道、建设、化工、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农业水产八个行业,各选择3—5个企业进行试点。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988年底以前完成技师评聘工作,并且方法、步骤稳妥,效果和反映较好;技术密集,工艺先进,设备复杂,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管理较完善,领导重视技师评聘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