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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通知

  6.材质
  (1)主要受压元件材质的种类和牌号一般应查明。材质不明者,对于无特殊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允许按钢号A3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对于槽、罐车和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
  对于已经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劣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硬度测定、光谱分析或金相检验等,予以确定。
  7.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
  (1)保温层是否拆除,应根据使用工况和外部环境条件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拆除保温层:
  ①制造时对焊缝全部表面已探伤合格;
  ②对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抽查,未发现裂纹等缺陷;
  ③壁温在露点以上;
  ④外部环境没有水浸入或跑冷;
  ⑤外表面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
  ⑥有类似使用经验的;
  ⑦检验员认为没有必要的。
  (2)有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如发现衬里有穿透性腐蚀、裂纹、局部鼓包或凹陷,检查孔已流出介质,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3)用奥氏体不锈钢堆焊衬里的,应检查堆焊层的龟裂、剥离和脱落等。
  (4)对于非金属材料作衬里的,如发现衬里破坏、龟裂或脱落,或在运行中本体壁温出现异常,应局部或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其他缺陷。
  (5)对于内外表面有覆盖层的,应先按本条(2)、(4)检查内表面,如发现有裂纹等严重缺陷,则应在外表面局部或全部拆除覆盖层,进行检验。
  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抽查,必要时还应相互复验:
  ①制造中焊缝经过两次以上返修或使用过程中焊缝补焊过的部位;
  ②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查的;
  ③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的焊缝部位;
  ④使用中出现焊缝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⑤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已进行过此项检查,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复查。
  (2)检测方法和抽查数量,由检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按照本规程第六章要求,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10.紧固件检查
  对高压螺栓应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应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第24条 强度校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强度校核:
  (1)存在大面积腐蚀;
  (2)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强度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错边量和棱角度有严重超标;
  (4)结构不合理,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5)检验员对强度有怀疑。
  强度校核后,再次检验时,如无异常情况,一般可不再重复校核。
  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
  (1)原设计已明确提出所采用的强度设计标准的,可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原标准有错误的除外);
  (2)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根据用途(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类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
  (3)国外进口的或按国外技术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
  (4)压力容器的材料牌号不明,可该压力容器同类材料的最低标准值选取;
  (5)焊缝系数应根据焊缝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
  (6)剩余壁厚按实测的最小值减去到下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7)强度校核压力,一般取压力容器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其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爆破压力);盛装液化气体的,强度校核压力,应取原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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