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通知

  7.使用登记证件等。
  第11条 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条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13条 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14条 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第15条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16条 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第17条 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18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检验

  第19条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遵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槽、罐车的检验周期,应遵照《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0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
  检验的一般程序(图-1),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并进行检验工作。
  第21条 检验的基本要求*
  注:*槽、罐车的小、中、大修的检验和内容,除参照本条外,还应参照第22、23条执行。
  1.外部检查应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等。
  2.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用以下的检验方法:
  (1)表面探伤;
  (2)射线探伤;
  (3)超声波探伤;
  (4)硬度测定;
  (5)金相检验;
  (6)应力测定;
  (7)声发射检测;
  (8)耐压试验;
  (9)其他。
  第22条 外部检查内容

               图-1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一般程序
    -----------         -------------------
 ---| 准 备 工 作 |----  ---|   检  验  工  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制| |停| |安| |清| |尺结| |腐表| |壁材| |埋| |气耐| |安|
|查| |定| |机| |全| |理| |寸构| |蚀面| |厚质| |藏| |密压| |全|
|原|→|检|→|清|→|防|→|打| |检和| |检缺| |测检| |缺| |性试| |件|
|始| |验| |洗| |护| |磨| |查几| |查陷| |定验| |陷| |试验| |检|
|资| |方| |置| | | | | | 何| | 和| | 和| |检| |验和| |验|
|料| |案| |换| | | | | |  | |  | |  | |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  验  结  果  汇  总 |←|
                        --------------------
                           ↓      |      ↓
                        |------   |   -------
                        |缺陷分析和|←--)--→|修 理 后|
                        |缺陷评定 |   |   |的 检 验|
                        -------   |   -------
                           ↓      ↓      ↓
                          -----------------
                          | 结  论  和  报  告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