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2.骑座式管板试件未焊透的深度不大于15%S,且不大于1.5mm(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插入式管板试件在接头根部熔深不小于0.5mm;
3.气孔或夹渣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5mm;当气孔或夹渣大于0.5mm,不大于1.5mm时,其数量不多于1个;当只有小于或等于0.5mm的气孔或夹渣时,其数量不多于3个。
第三十条 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试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推荐格式见附录一,经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或盖章后存档。
第三十一条 当基本知识考试及格,并且操作技能考试至少有一个考试项目的试件检验合格(若有平焊的板状试件,必须合格)时,焊工的考试才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见附录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焊工合格证。焊工所在单位应将这些焊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考试单位、考试日期、考试合格项目、发证单位、合格证编号、焊工钢印报当地的地、省辖市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焊工合格证由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二条 焊工考试记录表和焊工合格证内都可用代号表示操作技能考试的项目。代号的组合方法为:焊接方法分类号,母材钢号分类号——试件类别分类号,焊接材料分类号。代号应用举例如下:
1.12mm厚16MnR钢板的对接试件,在平焊位置用结507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D2—5J。
2.壁厚3.5mm外径60mm的20锅炉钢管对接试件,在水平固定位置用手工钨极氩弧焊打底其余用结422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Ws/D1—12。
3.壁厚3.5mm外径57mm的20锅炉钢管与12mm厚16Mng钢板的插入式管板试件,在垂直俯焊位置用结507焊条的手工电弧焊,代号为D1/2—21J。
第三十三条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有某项或全部项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每个补考项目的试件数量按表4的规定,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按表5的规定。弯曲试验时,无论一个或两个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
补考不合格或未补考的不合格者经一段时间培训可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 持证焊工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持证焊工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自签证日起为期3年。焊工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对国内各单位同等有效。但持证焊工不得自行到外单位焊接锅炉或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否则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吊销该焊工的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 持证焊工因工作需要增加操作技能项目时,须考增加项目的操作技能,一般可不考基本知识,但改变焊接方法时,应考基本知识。
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还需继续担任这项焊接工作的持证焊工,在有效期满之前应进行重新考试。重新考试须考操作技能,必要时考基本知识。焊板的焊工,若平焊项目有效期满而重新考试又不合格时,其他板状试件项目尽管有效期未满,都随之失效,考试委员会或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将这部分项目注销。
持证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在6个月以上,重新担任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第三十六条 企业如能指定职能部门对持证焊工平时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并定期统计(至少每季度一次),建立焊工焊绩档案,才可提出持证焊工的免去重新考试的申请。
持证焊工的免试按考试合格项目分别计算。有效期将满的考试合格项目中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由本企业考试委员会或焊工所在单位报地、省辖市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办理签证后,可免去重新考试。
1.连续中断该项焊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2.该项在产品焊接工作中每年平均的焊缝射线探伤的一次合格率均大于或等于90%。射线探伤合格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底片总张数-
射线探伤 不合格底片总张数
=--------×100%
合格率 底片总张数
一张底片的长度按300mm计算。
对于管子对接焊接头,探伤合格率也可按下式计算:
探伤环缝总条数-
管环缝探 不合格环缝总条数
=--------×100%
伤合格率 探伤环缝总条数
当产品焊接工作中有超声波探伤时,每年平均的焊缝超声波探伤的一次合格率均大于或等于99%。超声波探伤合格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超声波探伤的焊缝总长度
超声波探 -超标缺陷总长度
=-----------×100%
伤合格率 超声波探伤的焊缝总长度
3.焊工在产品焊接工作中没有发生过同一部位返修超过两次或因操作不当而割掉焊缝重焊或导致焊件报废的焊接质量问题。
第三十七条 持证焊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或者违反工艺纪律以致经常地或连续地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将该焊工的合格证暂时收回或吊销。被吊销焊工合格证者,一年内不准参加本规则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