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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经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人事部门经济专业职务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和工作任务》的通知

  4.高级经济师
  (1)全面系统地掌握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劳动法学、计划统计学、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理论知识。精通保险与福利制度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
  (2)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知我国保险与福利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能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或发表过有影响的文章。
  (3)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资料。对外国保险与福利制度有较深的研究。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四)培训就业管理
  1.经济员
  (1)具有劳动经济、企业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了解职业培训、职工培训和劳动就业的工作内容和办事程序。
  (2)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处理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性事务,能起草常用业务文件。
  (3)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经济师
  (1)具有经济管理、劳动统计、教育学、就业学等理论知识。熟悉技工培训、岗位培训、技工学校管理(师资、教材)等工作内容和程序。
  (2)能独立从事职业培训、职工培训、劳动就业方面的调查研究,写出综合性的考察报告。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四年以上。
  3.经济师
  (1)系统掌握劳动法、计划统计、教育行政学等理论知识。熟悉培训、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参与制定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及劳动服务公司工作的规章制度。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或论文。
  (3)能看懂一种外文资料,了解国外同行业的情况及管理方法。
  (4)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二年左右;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
  4.高级经济师
  (1)全面系统地掌握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劳动法学、计划统计学、社会学等理论知识。精通就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制定劳动就业、考工定级、技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时,能设计并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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