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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经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动人事部门工程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和工作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二)助理工程师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1.能够结合本职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2.具备完成一般性监察、科研、检测和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指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三)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任命)为工程师。
  A.安全监察工作岗位
  1.能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分管业务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具有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
  3.熟悉和掌握分管工作的安全条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具有处理安全监察工作相应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4.能指导初级安全监察人员工作和学习。
  5.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B.科学技术工作岗位
  1.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科研项目的研究、设计、检测等工作。并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设计、检测成果或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并具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
  4.能指导初级科技人员工作和学习。
  5.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C.科技管理工作岗位
  1.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一定科技管理经验和政策水平,能独立组织科技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3.能指导初级管理人员工作和学习。
  4.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四)高级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任命)高级工程师。
  A.安全监察工作岗位
  1.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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