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
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0年1月19日 教高(1990)001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