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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的决定

  (九)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建立罚没财物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制度。对罚没财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为政清廉,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企业兼职或以其他形式参与经营活动,收取佣金;不得借工作或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各种方式收受管理对象的财物。
  三、文明管理示范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厂桥工商所
  上海市黄浦区工商局南京东路工商所
  天津市河北区工商局天津站工商所
  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分局上清寺工商所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南湖工商所
  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光复路工商所
  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宣化路工商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商局花桥工商所
  广东省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白沙岭工商所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炭市街工商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郊区分局留营工商所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青云谱分局洪都工商所
  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京口分局象山工商所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鲤城分局中区工商所
  安徽省淮北市工商局相南分局相南工商所
  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局一分局体南工商所
  四川省德阳市工商局市区分局旌湖工商所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工商局青云工商所
  浙江省奉化市工商局溪口工商所
  山西省高平市工商局城镇工商所
  四、工作措施
  为保证上述要求首先在示范所得到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20个示范所实行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和示范所所长负责制,如发生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领导责任,并取消示范所资格及有关荣誉称号。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加强对本地区示范所的监督管理,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及时处理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三是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示范所要面向社会设立和公布群众举报监督电话,并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纠风办举报,举报电话:010-68522710或010-68522771(夜间)。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逐步扩大示范点的范围和数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与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关的联系,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窗口部门建设,文明管理、文明执法,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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