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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
(1992年3月19日 工商市字(1992)第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搞活物资流通,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经研究,我局决定公布第四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并调整以前公布的部分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详见附件)。请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对这些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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