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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制发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制发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1993年11月22日 (93)财预字第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分金库、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央总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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