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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库管理办法(暂行)

  1.填制年月日;
  2.人民币大、小写金额;
  3.凭证号码和银行的会计分录;
  4.银行有关经办人员印章;
  5.付款(缴款)单位的户名、开户银行和帐号;
  6.缴款单位的银行转帐印章(预留银行的印鉴);
  7.收款单位财政机关名称及收款国库名称;
  8.预算级次;
  9.预算科目“款”、“项”、“目”的名称(不得只填科目代号);
  10.缴款所属预算计划年度、月份;
  11.滞纳金的计算;
  12.纳税的计算根据。
  第二十一条 “缴款书”的种类,分为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3种。
  (一)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见附件格式一),一式六联。各联用途:
  第一联:收据(代完税证),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给缴款单位或个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代替缴款单位的转帐支票,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记帐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传票(记帐凭证);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随收入日报表一同上划县(市)支库,由县(市)支库转县(市)征收机关;
  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同级征收机关;
  第六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
  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收,除涉外税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外,均使用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
  (二)一般缴款书(见附件格式二),一式五联。各联用途:
  第一联:收据,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给缴款单位或个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代替缴款单位的转帐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记帐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缴国库作收入传票(记帐凭证);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征收机关;
  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同级财政机关。
  实现利润包干办法的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以及其他企业收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上缴的其他收入等使用一般缴款书。
  (三)其他专用缴款书,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海关征收或代征的税收等专用缴款书。
  1.国营企业所得税专用缴款书(见附件格式三)。
  2.涉外税收专用缴款书,包括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等专用缴款书(见附件格式四、五、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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