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目前计划管理体制,经济特区外贸企业的出口计划均包括在该省外贸出口计划中。特区外贸企业计划内出口商品(不论是否特区产品),凭我部下达的省出口计划发证;计划外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另有规定者外,由特区外贸企业报该省汇总审核后,由省上级报经贸部,凭部批准文件,按出口许可证分级管理规定,向指定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七)新增加的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货物运输已在途或已到口岸待出口而来不及办理出口许可证的,为不影响出口,在国家批准经营范围内,可向当地海关出具保函,经海关同意后,由海关登记放行,限期补证结案。逾期不补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七、重申严禁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出口许可证和弄虚作假骗领出口许可证。
八、请海关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凭出口许可证监管验放。
九、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各外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本文所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审核发证。改变了商品的发证单位后,原发证单位在此之前已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到一九八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过期作废。
十、本部以前所发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文件,凡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以上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 对港澳地区以外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25种)
猪(包括鲜猪肉、冰鲜猪肉、猪副产品)、牛(包括鲜牛肉、冰鲜牛肉、冻牛肉)、鲜蛋(指鸡、鸭、鹅蛋)、羊肉、活家禽(指鸡、鸭、鹅)、活乳鸽、冻家禽(指冻鸡、鸭、鹅,包括冰鲜的,不包括内脏和爪)、再制蛋(包括皮蛋、咸蛋)、活羊、活黄鳝、原盐及再制盐、荔枝、蕉柑、鸭梨、柚子、哈密瓜、白果、红薯干片、木薯干片、洗衣粉、瓦楞芯纸、瓷砖、墙地砖、卫生纸、铅笔。
附件二 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管理目录
(一)经贸部审批签发出口许可证商品一览表(共3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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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品 名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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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米 指糯米、粳米、籼米(均包括糙米、碎米、稻谷)。
2 大豆 指黄大豆。
3 玉米 指整粒玉米。
4 花生 指生花生仁、生花生果。
5 冻猪肉 对港澳出口部分由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代部发证。
6 对虾 包括海捕、养殖的有头、无头、(有壳、无壳)冻对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