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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失效]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税务机关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偷漏,各地税务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建立必要的信息与资料传递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附件:
 
           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一档次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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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地区  │          六类和六类以下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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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计税基数 │      100元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超基数的倍数 │   全月应纳税收入额    │ % │    (元)
────────┼───────────────┼───┼──────────
   三倍   │ 400元以上至500元部分 │ 20│    80
   四倍   │ 500元以上至600元部分 │ 30│    130
   五倍   │ 600元以上至700元部分 │ 40│    190
   六倍   │ 700元以上至800元部分 │ 50│    260
   七倍   │ 800以上部分       │ 60│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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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二档次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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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地区  │       七、八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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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计税基数 │      105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超基数的倍数 │    全月应纳税收入额   │ %  │  (元)
────────┼───────────────┼────┼─────────
   三倍   │ 420元以上至525元部分 │ 20 │   84
   四倍   │ 525元以上至630元部分 │ 30 │   136.5
   五倍   │ 630元以上至735元部分 │ 40 │   199.5
   六倍   │ 735元以上至840元部分 │ 50 │   273
   七倍   │ 840元以上部分      │ 60 │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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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档次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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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地区  │          九、十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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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计税倍数 │      110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超基数的倍数 │    全月应纳税收入额   │  % │  (元)
────────┼───────────────┼────┼─────────
   三倍   │ 440元以上至550元部分 │ 20 │   88
   四倍   │ 550元以上至660元部分 │ 30 │   143
   五倍   │ 660元以上至770元部分 │ 40 │   209
   六倍   │ 770元以上至880元部分 │ 50 │   286
   七倍   │ 880元以上部分      │ 60 │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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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收入调节税第四档次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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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地区  │         十一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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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计税基数 │      115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超基数的倍数 │    全月应纳税收入额   │  % │ (元)
────────┼───────────────┼────┼─────────
   三倍   │ 460元以上至575元部分 │ 20 │  92
   四倍   │ 575元以上至690元部分 │ 30 │  149.5
   五倍   │ 690元以上至805元部分 │ 40 │  218.5
   六倍   │ 805元以上至920元部分 │ 50 │  299
   七倍   │ 920元以上部分      │ 60 │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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