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失效]

 第八条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 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 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 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 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 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 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 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
 第十条 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
  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托运方的义务:
一、 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二、 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三、 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四、 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用。
  承运方的义务:
一、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 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 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 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