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指导我国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现结合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九七三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很快,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形成了一支初具规模的科技队伍,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为认识环境、保护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环保科技工作仍与环保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环保科技工作同环境管理、经济建设结合得不够密切;缺乏统筹规划和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政研职责不明,管理部门统得过死,科研单位缺乏应有的活力;经费渠道不畅,严重不足,普遍存在“吃大锅饭”问题;科研基础薄弱,人才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历史上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现行科技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不利于环保科研工作面向环境管理,面向经济建设;不利于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不利于发挥广大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影响了环保科技工作更好地为防治污染,保护生态,振兴经济,实现四化服务,必须进行有步骤的改革。
当前,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拨款制度,改善经费管理;改革计划管理,开拓技术市场;调整组织结构,增强技术开发能力;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改善科学技术的宏观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加速科技队伍建设。
通过环保科技体制改革,应当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使环保科研单位产生面向环境管理、面向经济建设的内在活力,尽快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体系,推进环保科技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环保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的任务,自觉地发挥聪明才智,造成人材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社会要给予为认识环境,保护环境,振兴经济,实现四化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更多的尊敬、荣誉和物质待遇。
(二)改革拨款制度,改善经费管理。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成果的价值主要表现为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并具有潜在的长远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又是一个综合性强的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环保科研单位属于社会公益性科技机构,其事业费由国家拨给,实行包干。同时,还要分别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