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财政部关于修改
“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
(1992年2月28日 (92)财预19号)
近几年,随着海洋事业的发展,沿海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海洋管理机构,并陆续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项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海洋事业费支出情况,现将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90款“海洋事业费”说明中的“中央专用科目”改为“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事业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其经费可在本科目中列报。没有成立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省市,不使用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