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 全国控购领导小组关于
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1992年3月17日 (92)控购7号)
近几年来随着控购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人员不断充实,工作已全面展开,任务相当繁重。除日常审批工作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调查研究、查处违控案件,指标的测算、核定、分配、统计以及干部培训等工作。确需一定的业务开支,单靠作为各级财政内部一个职能机构供应行政经费,难以满足控购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控购管理,保证控购业务的正常开展,控购机关的业务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级负担,除人员工资、公务费用等正常性开支仍由各级财政部门开支外,请各级财政每年给同级控办单独核定适当数额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