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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20元/平方米。对航管部门工作用地按10元/平方米收费。
  租用方未经允许,不得将候机楼内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六、其它规定
  上述一、飞机起降服务费;二、地面服务费;三、航路费,四、机场进近指挥费为三类民用机场收费标准。
  一类机场的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在三类机场标准上加收12%。
  二类机场的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在三类机场标准上加收10%。
  1.机场分类
  根据“飞行区等级划分”和“起降架次、旅客吞吐量”指标,机场分为以下三类:
  (1)一类机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2)二类机场
  西安(咸阳)机场 沈阳(桃仙)机场 成都(双流)机场
  重庆(江北)机场 深圳(福永)机场
  (3)三类机场,指除一、二类机场以外的所有现用民用机场。
  以上机场分类为暂行规定,以后由民航局视实际情况调整。
  2.最低收费和其它收费
  (1)最低基础收费
  飞机最大起飞全重或业载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收,飞机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收费不足20元的各按20元计收。
  (2)对飞行学院不载客货的训练飞行和地区管理局对各地导航设施的校验飞行,凡使用民用机场的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3)对训练、熟练飞行的飞机按下列办法收费:
  在本场训练、试飞、熟练飞行,每架次按飞机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的50%计收;航线训练、熟练、公务飞行按飞机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的75%计收;如载客货,按飞机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的100%计收。
  七、通用航空收费规定
  1.在固定机场执行通用航空任务,免收航路费。飞机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按下列标准计收:
  (1)工业飞行收取50%;
  (2)农、林业飞行当日内每起降5架次(含当日不足5架次)按一架次收取。
  2.在临时机场执行通用航空任务,免收飞机起降服务费、机场进近指挥费、航路费。地面保障费和任务组织费按下列标准计收:
  (1)省(市、区)局、航站提供地面保障服务(含通讯、气象、飞行指挥等)的,按飞行小时收入的8%收取地面保障费、除航油及航油调运费以外,地面保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设备、车辆的调遣费由保障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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