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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
(1990年9月4日 (90)财农税字第65号)
一、
个人购买房屋开发经营单位出售的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的,均应照章交纳契税。纳税人申请减免,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从严掌握,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酌情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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