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
1.本表按“总挂分提”办法计算设置,采取“总挂总提”和“分挂分提”办法的企业也应参照本表清算。
2.本表按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某一经济效益指标复合挂钩形式设置,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单项指标挂钩形式也应参照本表清算。
3.复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所计算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因已转到本表20行“新增工资合计(或下浮合计)”中,因此,本表31行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即为复合挂钩企业提取的全部挂钩工资总额,则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所计算的新增效益工资不得再另外计提。
4.本表第一层次“毛应实现税利”中,是指未扣除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第二层次“净应实现税利”是指已扣除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
5.本表各行指标解释:
(1)第3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其它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工资清算表”中的第5行或第20行填列。
(2)第4行“年初欠交各项税金合计”,是指年初欠交挂钩的各项流转税,欠交的各项流转税不能与超交的各项流转税合并相抵计算。
(3)第5行“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是指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免的挂钩流转税,并且直接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不能相应增加利润的数额。
(4)第9行“净应实现税利增加额”,若复合挂钩企业采取“总挂总提”办法,则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2计算,采取“总挂分提”办法企业按附件一公式13计算,若单项指标挂钩企业,采取“总挂分提”办法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5计算,采取“总挂总提”办法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4计算。
(5)第10行“应新增效益工资”,复合挂钩企业按附件一公式14计算,若单项指标挂钩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6)第15行“年初超交各项税金合计”,是指上年超交挂钩的各项税金,同时经税务部门批准采取抵顶本年应交税金数,超交的各项税金不能与欠交各项税金合并相抵计算。
(7)第18行“新增效益工资”,采取单项指标挂钩企业,若16行<13行,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8)第19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由复合挂钩企业按“工资总额与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中第4行或第19行填列。
(9)第30、38行“实际在企业留利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的“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第26行加第29行或第29行加37行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计算的挂钩奖励基金”。
(10)第34行“工资下浮数”,采取单项指标挂钩企业,按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11)第43行“单列工资合计”,其解释与“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的第五条第12款一致。
(12)第48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现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是指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现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占全部工资浮动系数的比重。
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一)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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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行 │金额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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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实物(工作)量的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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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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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的实物(工作)量基数 │2 │
──────────────────────────────┼──┼───
3.实物(工作)量增加数(3行=1行-2行,若下降,则改在 │3 │
18行填列) │ │
──────────────────────────────┼──┼───
二、本年工资增长的计算 │ │
──────────────────────────────┼──┼───
1.新增效益工资(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7计算) │4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5行=4行×28 │5 │
行) │ │
──────────────────────────────┼──┼───
2.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或上交利润计划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6 │
──────────────────────────────┼──┼───
3.未完成产品质量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7 │
──────────────────────────────┼──┼───
4.未完成其他考核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8 │
──────────────────────────────┼──┼───
5.扣除未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后的新增效益工资 (9行=4行 │9 │
-6行-7行-8行) │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10行=9行×28│10│
行) │ │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11行=9行× │11│
29行) │ │
──────────────────────────────┼──┼───
6.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12│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 │13│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奖励基金 │14│
──────────────────────────────┼──┼───
7.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按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计 │15│
算填列) │ │
──────────────────────────────┼──┼───
8.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16行=10行+13行+15行) │16│
──────────────────────────────┼──┼───
三、本年工资下浮的计算(下浮以“一”号表示) │ │
──────────────────────────────┼──┼───
1.最高工资下浮数(17行=12行×20%) │17│
──────────────────────────────┼──┼───
2.实物(工作)量减少数 │18│
──────────────────────────────┼──┼───
3.工资下浮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7计算,若计算结果大 │19│
于17行,则按17行填列) │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下浮数(20行=19行×28 │20│
行) │ │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工资下浮数(21行=19行× │21│
29行) │ │
──────────────────────────────┼──┼───
4.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按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计 │22│
算填列) │ │
──────────────────────────────┼──┼───
5.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23行=13行+20行+22行)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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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单列工资的计算 │ │
──────────────────────────────┼──┼───
1.新安置的复转军人工资 │24│
──────────────────────────────┼──┼───
2.新扩建企业增人增加的工资 │25│
──────────────────────────────┼──┼───
3.成建制划入划出增减工资(成建制划出减少工资以“一”号 │26│
表示) │ │
──────────────────────────────┼──┼───
4.单列工资的合计(27行=24行+25行+26行)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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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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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中成本工资的比重(%) │28│
──────────────────────────────┼──┼───
2.第一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中奖励基金的比重(%) │29│
──────────────────────────────┼──┼───
3.核定的工资浮动系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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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工作)量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 │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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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平均职工人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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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完成考核指标应扣除新增效益工资的比例(%) │33│
──────────────────────────────┼──┼───
其中:产品质量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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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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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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