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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财务处理的规定

  (二)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说明
  1.本表按“总挂分提”办法计算设置,采取“总挂总提”和“分挂分提”办法的企业也应参照本表清算。
  2.本表按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和某一经济效益指标复合挂钩形式设置,实行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单项指标挂钩也参照本表清算。
  3.本表第一层次“毛应上交税利的计算”是指上交税利中未扣除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第二层次“净上交税利的计算”,是指上交税利中已扣除在成本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
  4.实行定额上交承包形式的企业,不必进行第二层次“净上交税利的计算”,直接按毛应上交税利和实际上交税利对比后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5.本表各行指标解释:
  (1)第3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其它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清算表”中第5行或第20行填列。
  (2)第7、19、24行“承包企业按毛应(或净应、实际)交所得税、调节税计算的承包上交任务”,是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根据承包前财政部门规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承包合同规定计算的毛应或净应上交及实际上交的全部承包上交任务。实行定额上交承包形式的企业,直接按承包上交目标填列。
  (3)第8行“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是指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免的挂钩流转税,并且直接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不能相应增加上交利润的数额。
  (4)第9行“年初欠交各项税利合计”,是指年初欠交挂钩的各项流转税、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承包企业上年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同时又未能用自有资金补足的欠交部分,也包括在欠交税利范围内。企业欠交的各项税利不能与超交的各项税利合并相抵计算。
  (5)第13行“净应上交税利增加额”,复合挂钩并采取“总挂总提”办法的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9计算,采取“总挂分提”办法的按附件一公式10计算。实行单项指标挂钩企业,采取“总挂总提”办法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计算,采取“总挂分提”办法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2计算。
  (6)第14行“应新增效益工资”,实行单项指标挂钩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3计算。
  (7)第25行“年初超交各项税利合计”是指企业上年超交挂钩的各项流转税、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抵顶本年各项上交税利的数额。
  (8)第28行“新增效益工资”,实行单项指标挂钩企业,若26行<20行,则重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3计算。
  (9)第29行“复合挂钩企业与其它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按“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挂钩工资清算表”中的第4行或第19行填列。
  (10)第40行、48行“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即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的“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第36行加39行或36行加47行为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中的“计算的挂钩奖励基金”。
  (11)第44行“工资下浮数”,实行单项指标挂钩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3计算。
  (12)第53行“单列工资合计”,是指属于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但当年不参与挂钩浮动,年终工资清算单列的工资项目。该行数按当年实际发生数填列。
  (13)第58行“复合挂钩企业与上交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是指复合挂钩企业与上交税利挂钩部分的工资浮动系数占全部工资浮动系数的比重。
  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一)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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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行 │金额
                              │次 │
──────────────────────────────┼──┼──
一、本年毛应实现税利的计算                 │  │
──────────────────────────────┼──┼──
1.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  │1 │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  │
──────────────────────────────┼──┼──
2.毛利润总额                       │2 │
──────────────────────────────┼──┼──
3.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    │3 │
  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工资下浮以“一”号表示)     │  │
──────────────────────────────┼──┼──
4.年初欠交各项税金合计                  │4 │
──────────────────────────────┼──┼──
5.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          │5 │
──────────────────────────────┼──┼──
6.毛应实现税利合计(6行=1行+2行-3行+4行-5行) │6 │
──────────────────────────────┼──┼──
7.核定的实现税利基数                   │7 │
──────────────────────────────┼──┼──
8.毛应实现税利增加额(8行=6行-7行)         │8 │
──────────────────────────────┼──┼──
二、本年净应实现税利的计算                 │  │
──────────────────────────────┼──┼──
1.净应实现税利增加额(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3计算)    │9 │
──────────────────────────────┼──┼──
2.应新增效益工资(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4计算)      │10│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11行=10行×45│11│
      行)                      │  │
──────────────────────────────┼──┼──
3.净利润总额(12行=2行-3行-11行)        │12│
──────────────────────────────┼──┼──
4.净应实现税利合计(13行=1行+12行+4行-5行)  │13│
──────────────────────────────┼──┼──
三、本年实际实现税利的计算                 │  │
──────────────────────────────┼──┼──
1.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 │14│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  │
──────────────────────────────┼──┼──
2.年初超交各项税金合计                  │15│
──────────────────────────────┼──┼──
3.实际实现税利合计(16行=14行+12行+15行)   │16│
──────────────────────────────┼──┼──
四、本年工资增长的计算                   │  │
──────────────────────────────┼──┼──
1.实际实现税利增加额(17行=16行-7行,若下降则在33│17│
  行填列)                        │  │
──────────────────────────────┼──┼──
2.新增效益工资(若16行≥13行,则按10行填列;若16行│18│
  <13行,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4计算)         │  │
──────────────────────────────┼──┼──
3.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    │19│
  资下浮数(工资下浮以“一”号表示)           │  │
──────────────────────────────┼──┼──
4.复合挂钩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合计(20行=18行+19行, │20│
  若为负数,则改在35行填列)              │  │
──────────────────────────────┼──┼──
5.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或上交利润计划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21│
──────────────────────────────┼──┼──
6.未完成产品质量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22│
──────────────────────────────┼──┼──
7.未完成其他考核指标后的新增效益工资           │23│
──────────────────────────────┼──┼──
8.扣除未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后的新增效益工资(24行=20  │24│
  行-21行-22行-23行)              │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25行=24行×45│25│
      行)                      │  │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26行=24行 │26│
      ×46行)                   │  │
──────────────────────────────┼──┼──
9.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27│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               │28│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奖励基金           │29│
──────────────────────────────┼──┼──
10.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按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   │30│
   计算填列)                      │  │
──────────────────────────────┼──┼──
11.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31行=25行+28行+30行) │31│
──────────────────────────────┼──┼──
五、本年工资下浮的计算(工资下浮以“-”号表示)      │  │
──────────────────────────────┼──┼──
1.最高工资下浮数(32行=27行×20%)        │32│
──────────────────────────────┼──┼──
2.实现税利下降额                     │33│
──────────────────────────────┼──┼──
3.工资下浮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4计算)        │34│
──────────────────────────────┼──┼──
4.复合挂钩企业的工资下浮数合计(35行=19行+34行, │  │
  若为正数,则改在20行填列计算;若大于32行,则按32 │35│
  行填列)                        │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下浮数(36行=35行×45 │36│
      行)                      │  │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工资下浮数(37行=35行× │37│
      46行)                    │  │
──────────────────────────────┼──┼──
5.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按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计   │38│
  算填列)                        │  │
──────────────────────────────┼──┼──
6.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39行=28行+36行+38行)  │39│
──────────────────────────────┼──┼──
六、本年单列工资的计算                   │  │
──────────────────────────────┼──┼──
1.新安置的复转军人工资                  │40│
──────────────────────────────┼──┼──
2.新扩建企业增人增加的工资                │41│
──────────────────────────────┼──┼──
3.成建制划入划出增减工资(成建制划出减少工资以“-”号  │42│
  表示)                         │  │
──────────────────────────────┼──┼──
4.单列工资合计(43行=40行+41行+42行)     │43│
──────────────────────────────┼──┼──
七、全部提取的工资总额(44行=31行+43行)      │44│
──────────────────────────────┼──┼──
八、补充资料:                       │  │
──────────────────────────────┼──┼──
1.第一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中成本工资的比重(%)      │45│
──────────────────────────────┼──┼──
2.第一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中奖励基金的比重(%)      │46│
──────────────────────────────┼──┼──
3.核定的工资浮动系数                   │47│
──────────────────────────────┼──┼──
4.复合挂钩企业与上交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   │48│
──────────────────────────────┼──┼──
5.未完成考核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的比例(%)       │49│
──────────────────────────────┼──┼──
   其中:产品质量                    │50│
──────────────────────────────┼──┼──
       消耗                     │51│
──────────────────────────────┼──┼──
       安全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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