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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财务处理的规定

  公式11:
   净应上交
   新增效 工资总 与上交税利挂 工资 税利增加额
      =   ×钩的工资浮动×浮动×──────
   益工资 额基数 系数比重   系数 上交税利基数
  五、工资总额同实物(工作)量、实现税利复合挂钩形式
  (一)与实物(工作)量挂钩:
  计算公式同公式8。
  (二)与实现税利挂钩
  公式12(采取总挂总提办法)
   净应实 实现    毛应实现税利增加额
   现税利=税利×───────────────
   增加额 基数 实现 工资 与实现税利挂 工资
          税利+总额×钩的工资浮动×浮动
          基数 基数 系数比重   系数
  公式13(采取总挂分提办法)
           实现税         毛应实现税利增加额
 净应实现税利增加额=   ×────────────────────────
           利基数 实现 工资 第一年挂钩工资总 与实现税利挂 工资
               税利+总额×额中成本工资占工×钩的工资浮动×浮动
               基数 基数 资总额基数的比重  系数比重  系数
  公式14:
   净应实现
   新增 工资 与实现税利挂 工资 税利增加额
   效益=总额×钩的工资浮动×浮动×──────
   工资 基数 系 数 比 重  系数 实现税利基数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一、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一)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工资清算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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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行 │金额
                              │次 │
──────────────────────────────┼──┼──
一、本年毛应上交税利的计算                 │  │
──────────────────────────────┼──┼──
1.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  │1 │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  │
──────────────────────────────┼──┼──
2.毛应纳税所得额                     │2 │
──────────────────────────────┼──┼──
3.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    │3 │
  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工资下浮以“一”号表示)     │  │
──────────────────────────────┼──┼──
4.调整后的毛应纳税所得额(4行=2行-3行)       │4 │
──────────────────────────────┼──┼──
5.按调整后的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5 │
──────────────────────────────┼──┼──
6.按调整后的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调节税        │6 │
──────────────────────────────┼──┼──
7.承包企业按毛应交所得税、调节税计算的承包上交任务    │7 │
──────────────────────────────┼──┼──
8.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          │8 │
──────────────────────────────┼──┼──
9、年初欠交各项税利合计                  │9 │
──────────────────────────────┼──┼──
10.毛应上交税利合计[10行=1行+7行(或5行+6行)-│10│
   8行+9行]                     │  │
──────────────────────────────┼──┼──
11.核定的上交税利基数                  │11│
──────────────────────────────┼──┼──
12.毛应上交税利增加额(12行=10行-11行)     │12│
──────────────────────────────┼──┼──
二、本年净应上交税利的计算                 │  │
──────────────────────────────┼──┼──
1.净应上交税利增加额(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0计算)    │13│
──────────────────────────────┼──┼──
2.应新增效益工资(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1计算)      │14│
──────────────────────────────┼──┼──
   其中:应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15行=14行× │15│
      55行)                    │  │
──────────────────────────────┼──┼──
3.净应纳税所得额(16行=4行-15行)         │16│
──────────────────────────────┼──┼──
4.按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17│
──────────────────────────────┼──┼──
5.按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调节税            │18│
──────────────────────────────┼──┼──
6.承包企业按净应交所得税、调节税计算的承包上交任务    │19│
──────────────────────────────┼──┼──
7.净应上交税利合计[20行=1行+19行(或17行+18行│20│
  )-8行+9行)]                   │  │
──────────────────────────────┼──┼──
三、本年实际上交税利的计算                 │  │
──────────────────────────────┼──┼──
1.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房产 │21│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  │
──────────────────────────────┼──┼──
2.实际上交所得税                     │22│
──────────────────────────────┼──┼──
3.实际上交调节税                     │23│
──────────────────────────────┼──┼──
4.承包企业按实际上交所得税、调节税计算的承包上交任务   │24│
──────────────────────────────┼──┼──
5.年初超交各项税利合计                  │25│
──────────────────────────────┼──┼──
6.实际上交税利合计[26行=21行+24行(或22行+23│26│
  行)+25行]                     │  │
──────────────────────────────┼──┼──
四、本年工资增长的计算                   │  │
──────────────────────────────┼──┼──
1.实际上交税利增加额(27行=26行-11行,若下降则在 │27│
  43行填列)                      │  │
──────────────────────────────┼──┼──
2.新增效益工资(若26行≥20行,则按15行填列;若26行│28│
  <20行,则重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1计算)      │  │
──────────────────────────────┼──┼──
3.复合挂钩企业与实物量等指标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    │29│
  资下浮数(工资下浮以“一”号表示)           │  │
──────────────────────────────┼──┼──
4.复合挂钩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合计(30行=28行+29行, │30│
  若合计数为负数,则在45行填列)            │  │
──────────────────────────────┼──┼──
5.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或上交利润计划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31│
──────────────────────────────┼──┼──
6.未完成产品质量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32行=30行×  │32│
  61行)                        │  │
──────────────────────────────┼──┼──
7.未完成其他考核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33行=30行×  │33│
  应扣比例)                       │  │
──────────────────────────────┼──┼──
8.扣除末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后的新增效益工资(34行=30  │34│
  行-31行-32行-33行)              │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35行=34行×55│35│
      行)                      │  │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新增效益工资(36行=34行 │36│
      ×56行)                   │  │
──────────────────────────────┼──┼──
9.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37│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               │38│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奖励基金           │39│
──────────────────────────────┼──┼──
10.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按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   │40│
   计算)                        │  │
──────────────────────────────┼──┼──
11.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41行=35行+38行+40行) │41│
──────────────────────────────┼──┼──
五、本年工资下浮的计算(工资下浮以“一”号表示)      │  │
──────────────────────────────┼──┼──
1.最高工资下浮数(42行=37行×20%)        │42│
──────────────────────────────┼──┼──
2.上交税利下降额                     │43│
──────────────────────────────┼──┼──
3.工资下浮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1计算)        │44│
──────────────────────────────┼──┼──
4.复合挂钩企业的工资下浮数合计(45行=44行+29行, │  │
  若为正数,则改在30行填列计算;若大于42行,则按42 │45│
  行填列)                        │  │
──────────────────────────────┼──┼──
   其中: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下浮数(46行=45行×55 │46│
      行)                      │  │
──────────────────────────────┼──┼──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工资下浮数(47行=45行× │47│
      56行)                    │  │
──────────────────────────────┼──┼──
5.实际提取的挂钩奖励基金(按本文件第一条第3款规定计   │48│
  算)                          │  │
──────────────────────────────┼──┼──
6.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49行=38行+46行+48行)  │49│
──────────────────────────────┼──┼──
六、本年单列工资的计算                   │  │
──────────────────────────────┼──┼──
1.新安置的复转军人工资                  │50│
──────────────────────────────┼──┼──
2.新扩建企业增人增加的工资                │51│
──────────────────────────────┼──┼──
3.成建制划入划出增减工资(成建制划出减少工资以“-”号  │52│
  表示)                         │  │
──────────────────────────────┼──┼──
4.单列工资合计(53行=50行+51行+52行)     │53│
──────────────────────────────┼──┼──
七、全部提取的工资总额(54行=41行+53行)      │54│
──────────────────────────────┼──┼──
八、补充资料:                       │  │
──────────────────────────────┼──┼──
1.第一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中成本工资的比例(%)      │55│
──────────────────────────────┼──┼──
2.第一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中奖励基金的比例(%)      │56│
──────────────────────────────┼──┼──
3.核定的工资浮动系数                   │57│
──────────────────────────────┼──┼──
4.复合挂钩企业与上交税利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   │58│
──────────────────────────────┼──┼──
5.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59│
──────────────────────────────┼──┼──
6.未完成考核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的比例(%)       │60│
──────────────────────────────┼──┼──
   其中:产品质量                    │61│
──────────────────────────────┼──┼──
      消  耗                    │62│
──────────────────────────────┼──┼──
      安  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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