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 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1989年1月6日 (89)组通2号)
为适应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转变企业党组织职能的新情况,保证企业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现就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包括召开党内会议,进行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培训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开展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活动等费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用途的规定,先由留用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企业管理费中解决。
二、党组织活动经费中从企业管理费列支的部分,每年初由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财务部门报销。
三、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委会议讨论,向财务部门提出,由厂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