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事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乡、镇广播电视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乡、镇广播电视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1990年3月1日 人地编发(1990)5号)


  为了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对广大农民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宣传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乡、镇广播电视站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一、乡、镇广播电视站是全国广播电视系统中的基层事业单位。
  二、乡、镇广播电视站实行县(市、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乡、镇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主要任务是:转播中央台及其它上级台(站)的广播电视节目;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举办本乡、镇广播节目;负责架设、维护、管理乡、镇的广播网路和播出设备,保证线路畅通和设备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和培训村、队的业余维护人员;建设和管理电视差转台等。
  四、按照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任务,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下列人员编制标准:
  承担广播宣传任务的站,配1—3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