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止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索取高酬、哄抬票价、偷税漏税的混乱状况,要进一步明确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项目的申报条件、承办条件及审批标准,坚持归口审批,归口管理。控制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项目的审批数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加价转卖或转包经营。对未经文化部审批的非法演出,或超越、改变文化部批文内容的演出要坚决制止,并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降低演出成本,限制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的出场费和票价,要严格执行中宣部关于中央或地方的主要新闻单位一律不报道、不转播此类演出,不刊发演出广告的指示。
在税收方面,主办或承办海外影视歌星入境商演的单位,不得签定“包税”合同。在签定演出合同七日内,将有关合同资料报送当地税务部门,明确纳税责任人和代扣代缴税款责任人,严格执行税源扣缴制度。对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取得的演出收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必须按规定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要加强义演、募捐演出及赞助广告形式的演出管理。举办义演或者募捐演出必须由同级民政部门或相应机构认可,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演出收入应全额捐献受捐单位。民政部门或相应机构及受捐单位,可以作为主办单位,监督捐款流向。
(五)查禁色情、赌博活动,净化娱乐市场
认真贯彻文化部《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按照《
关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复查,采取坚决措施,重点解决用色情或变相色情方式服务或招徕顾客的问题。重点清理卡拉OK娱乐场所使用境外出版未经审批的激光视盘及其它音像制品。对一部分票价过高的歌舞娱乐场所,要采取限价经营的办法。
要进一步研究有奖电子游戏机的管理问题,争取部颁《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尽早出台。要明令禁止使用老虎机、角子机、苹果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具有赌博性质的机型。严禁为游戏中奖者兑换现钞,奖券额不得超过100元。有奖电子游戏机除节假日外不准向中小学生开放,坚决打击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音像市场
继续深入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斗争。打击的重点是走私贩私、盗版扒带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经营行为。对全国几个走私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要会同有关方面集中力量,进行彻底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