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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离退人员日益增多,使中直院团人头费负担日益沉重。1988年,中直院团离退人员共681人,与在职人员的比例为1∶5.3;时至1992年,中直院团离退人员总数激增为1109人,与在职人员的比例为1∶3.2,而且经测算,近两年还将有400人左右进入离退人员的行列。在国家核定的差额补贴的金额内,离退人同的经费比例愈来愈大,截至1992年,已占中直院团人员经费总额的46%。因此,即使在编制指标允许的情况下,中直院团也因难以承受人头费增长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对许多本该吸纳的青年艺术人员忍痛割爱。
  现行离退人员管理制度也不利于离退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多年来,尽管国家一再强调离退人员经费单列,文化部〔1993〕44号文件也明确重申:“继续贯彻落实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的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对中直院团差额补贴的拨款在帐号上的实际反映是“一揽子”方式,而银行目前又实行无承付划拨的转帐制度,所以每当中直院团经费拮据、周转窘迫时,离退人员的经费计划单列的规定就无法在实际上落实。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对中直院团离退休干部实行适度统筹管理与分散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利于在经济上保证人畅其流而无后顾之忧,又有利于落实离退人员经费计划单列,切实保护离退人员的切身利益。
  对中直院团的离退人员实行适度统筹管理主要是:中直各院团对截至本单位定编、定岗、定员的工作完成时的离退人员的经费,由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适度统筹管理。届时,以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的开户名称为各中直院团设立专用财务帐号。文化部计财司将各中直院团离退休干部的全部经费(含工资和医疗费)分别拨入指定帐号,由各中直院团离退休干部处专款专用,不得挪支。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在对各中直院团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全面检查指导的同时,应监督此项经费的使用。另外,鉴于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曾为党的文艺事业和所在院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各中直院团理应为他们离休后的生活尽一份关心之情,因此,各中直院团还应从各自的经营收入中,每年定期为本单位离休干部,提供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活动经费,对退休人员亦应提供年度人均200元的管理费。
  对中直院团的离退人员实行分散服务主要是:中直各院团应按规定的编制配备比例组成“离退休干部处”,参照中编〔199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的统筹办法,全面履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职能,其中特别要在本院团安排好所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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