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公共图书馆系统《图书馆学专业证书》制度试行办法[失效]

  九、其他
  在本办法下达之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试办的《图书馆学专业证书》教学班,如与本办法不符者均按本办法予以调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公共图书馆系统《图书馆学专业证书》教学计划


  根据我部《公共图书馆系统〈图书馆学专业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通过《图书馆学专业证书》的教学,使学员在原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达到本岗位所要求的图书馆学专业的大专学历水平。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
  本专业证书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图书馆工作的需要设置课程。实行学分制。
  课程设置为:八门必修课。三门选修课,可任选其中一门课程。一次结业作业。总学时不少于八百学时。
  各门课程及学分列表附后。
  三、教学方式
  《图书馆学专业证书》教育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教学方式可采取录音、录像为主的授课方式,结合面授、函授、自学方式进行教学;也可采取直接面授的授课方式,结合辅导自学方式进行教学。
  结业作业安排在全部理论课学习结束之后,学员写出调查报告或学术论文,考核合格则给予学分。
  四、结业
  学员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总学分累计达到90学分、经思想品质鉴定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图书馆学专业证书》。

                          图书馆事业管理局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制订
              课程设置与学分表


----------------------------
| |  课程设置   |理论教学|学分 考核|备 注|
| |         |总学时 |     |   |
|-|---------|----|-----|---|
| |  图书馆学概论 |  80| 8|考试|   |
| |  图书分类   | 120|10|考试|   |
|必|  图书馆目录  |  80| 9|考试|   |
| |  目 录 学  |  80| 8|考试|   |
|修|藏书建设与读者工作|  80| 9|考试|   |
| |  情报学基础  |  80| 8|考试|   |
|课|  中文工具书  | 120|10|考试|   |
| |  报刊管理   | 100| 9|考试|   |
|-|---------|----|--|--|---|
| |  结业作业   |    |10|  |   |
| |  小  计   | 740|81|  |   |
|-|---------|----|--|--|---|
|选|  中国书史   | 100| 9|考查|   |
|修|  科技文献检索 | 100| 9|考查|   |
|课|  图书馆现代技术| 100| 9|考查|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